2025年12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港市)

审批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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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5-12-01 1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空调亲水铝箔搬迁项目

**市常****园区鸿业路2号

**市****公司

**安****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常****园区鸿业路2号,投资1000万元,租用**市科****公司厂房,建筑面积5616平方米,从事空调亲水铝箔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空调亲水铝箔20000吨。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常****公司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常****公司处理。

2.本项目涂底层、烘干、涂面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多级水喷淋+高压静电焚烧+填料吸收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2

张家****公司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市**镇新东路8号

张家****公司

**绿****公司

项目位于**市**镇新东路8号,租用厂房面积1300平方米,为异地**项目,总投资700万元,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金属制品5000吨。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切割、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市****公司承诺书

张家****公司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企业承诺书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