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WZZC2024-C2-210368-GXSW 2、WZZC2024-C3-210276-GXSW 3、WZZC2024-C3-210270-GXSW
二、项目名称:1、沙头镇沙歧村石凹通组路(重)2、**县水土保持示**申报服务 3、**县水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公司 | ****广场一路86号2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厅 ******厅 **壮****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财采〔2025〕52号)以及《**** ******局 ****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苍财采〔2025〕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起随机抽取******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中的项目进行了书面检查,并按要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对检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沙头镇沙歧村石凹通组路(重)”(WZZC2024-C2-210368-GXSW)项目的卷宗未发****政府采购官方网站发布的截图。
2.“**县水土保持示**申报服务”(WZZC2024-C3-210276-GXSW)、“**县水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服务”(WZZC2024-C3-210270-GXSW)、“沙头镇沙歧村石凹通组路(重)”(WZZC2024-C2-210368-GXSW)三个项目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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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