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 标 题:****关于横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5标水稳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5〕16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 效力状态: | |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横钦高速公路路面工程5标水稳站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市**区东场镇大虫龙村西面600m处取水,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用途为工业和生活。最大取水能力0.0042m3/s,年取水量为4.759万m3/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7′15.39″,北纬21°51′57.15″。项目退水以混凝土生产用水为主,生活用水为辅,混凝土生产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清洗废水经沉淀用于绿化用水,不进入河道。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水泵取水。如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论证表》采用大气降雨入渗法计算得水源论证范围90%最枯年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为8304m3/d,303.11万m3/a,90%最枯水年可开采的地下水量为32989m3/d,109.12万m3/a,扣除**至**港高速公路(**至**港段****村委雅子冲村15#拌合站年取水1.0358万m3,90%最枯水年可开采水量为108.08m3/a,本项目取水4.759万m3/a,90%最枯水年开采水量满足本次项目取水需求,且不影响区域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因此,取水水**量可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公司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按用途安装分级计量。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30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障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工程取水后依法缴纳相关规费(税)。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七、取得《取水许可证》后,如项目在有效期内竣工,应当立即停止取水,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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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