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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平福乡明旺村产业道路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农业农村局
地址: **县思阳镇仁甫西路
被投诉人 2 : ******公司
地址:**市**区园**路31号祥龙大厦3楼312号
相关供应商: 无
地址: 无
当事人: 无
地址: 无
五、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投诉人关于“2025年平福乡明旺村产业道路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
经核实,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采购,依托“政采云”平台进行。本局调取了“政采云”平台系统数据及开标记录,投诉人未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本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主体资格。 因此本次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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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