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为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结合我区奶业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全区内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养殖场及年生产销售能力5000吨以上的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社。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项目下达资金16万元,补贴任务量为0.1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162.98元,为便于核算验收等工作开展,参考“2.9吨/亩”产量标准测算,每吨补贴为56.2元。
项目优先补贴自收自储青贮饲料,如有不可抗因素造成自收储数量不足的情况,可对扶持对象购买的青贮饲料给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按照申报青贮饲料数量确定进行调整分配。
三、项目管理
(一)原则与要求
1、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发展中心将结合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数据,对申报单位实际收贮情况进行验收核查,按照实际认定数量拨付资金。
2、项目支持以全株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料青贮,并将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饲草品种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3、项目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4、项目单位及法人必须无不良征信记录和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二)项目申报
符合条****养殖场及收贮企业于2025年11月30日前****工作站提出申请,填报青贮玉米收贮情况表(附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
4、信用承诺书;
5、全株玉米收购合同;
6、收贮台账;
7、银行转账记录、发票;
8、制作过程照片;
9、青贮饲料饲喂记录等。
如申报的青贮饲料来源为购买方式,需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
4、信用承诺书;
5、青贮饲料采购合同;
6、青贮饲料制作方或销售方未享受过粮改饲补贴的证明;
7、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
8、青贮饲料到场照片;
9、青贮饲料饲喂记录。
****工作站对申报材料、收贮情况表核查盖章后,报送****发展中心生产科技科。
(三)项目验收
在收到项目主体申报材料后,****发展中心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政府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财政部门拨付有关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