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宣传片制作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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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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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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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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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聘请国家层面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制作团队,拍摄一部立意高远、制作精良的城市形象宣传片(约10—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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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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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其他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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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为**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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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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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12-01 00:00至2025-12-0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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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12-01 00:00至2025-12-0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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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具****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能力,且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记录(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备案证明。****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备案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二)业绩要求:2024年1月以来宣传片或申报片拍摄服务项目业绩一个,注: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金额、签订时间、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本公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预估金额,最终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四)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日期前,根据上述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PDF格式,文件以XXX项目+公司名称命名》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建设局3****中心(联系人:范波,联系电话:0830—****620),电子档案同步发送至QQ邮箱****@qq.com。提交的材料目录、内容、页码混乱的将不予认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戴止时间发送的(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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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范波 |
联系电话 |
083****4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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