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1053
专业领域:其他
本项目采购人为****,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
| 包号 |
采购内容 (具体名称请联系代理机构获取) |
数量和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总价) |
配置规格 |
| 1 |
某无线接入器 |
1个 |
0.1307 |
75.8006 |
详见技术要求(报名后获取) |
| 某防火墙 |
1套 |
8.32 |
|||
| 某安全访问网关虚拟设备 |
1套 |
7.8733 |
|||
| 某虚拟版应用程序交付和安全服务平台 |
1套 |
8.02 |
|||
| 某安全访问网关虚拟设备 |
1套 |
19.77 |
|||
| 某虚拟防火墙设备 |
1套 |
7.65 |
|||
| 某虚拟防火墙设备 |
1套 |
7.8733 |
|||
| 某虚拟防火墙设备 |
1套 |
10.6333 |
|||
| 某防火墙实体设备 |
1台 |
5.53 |
说明:
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无效。
2.★本次询价项目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对所响应包内所有采购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说明:1.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2025年12月2日起到2025年12月8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省**市**区清源路19****科技园502单元。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955********62600167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1.5领取询价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询价文件事宜。
领取询价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供应商资格是否****小组判**论为准。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除1.5.6外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省**市**区清源路19****科技园502单元(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7.2 本项目无失利补偿经费。
1.7.3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1.7.4 本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5100元。参与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须缴纳预算金额2%的罚款;签订合同后不履约的,须缴纳合同金额10%的罚款。后续按照评标排名,顺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违约的供应商承担。以上失信行为累积满2次的,暂停参与我单位询价活动1年。
1.7.5 供应商需承诺利润合理,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必要时需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价格佐证材料。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510-****5124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省**市**区清源路19****科技园502单元
联 系 人:李晋裕、廖嘉伟、张晴
联系电话:0510-****5240、189****7006、173****6550
邮箱:****@chinapsp.cn
咨询及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510-****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