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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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1-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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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0580

通信地址:****新区**大道292****中心

联系人:****审批局****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万t/a合成新材料项目

南****科技园****路99号

****

******公司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5〕69号)选址于南****科技园****路99号,依托现有生产厂房、包装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通过设备利旧、更换,在聚醚装置(201车间)新增4条(7#、8#、9#、10#)、扩容1条(6#)烷基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合成新材料产能3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共4大类产品,其中乙氧基聚醚新材料3980吨/年、丙氧基聚醚新材料4350吨/年、环氧基混聚新材料17110吨/年、环氧基嵌段新材料4560吨/年。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

(一)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高浓度工艺脱****处理站的多效蒸发装置(设计处理能力50m3/d)预处理,出水与本项目低浓度废水(设备冲洗/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质检****处理站的生化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01车间固态粉料投料废气经滤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9)排放;液态有机物料投料废气、过滤、调和、灌装废气、烷基化、脱轻、脱水工序的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三级酸催化+除雾+碱洗+均化+催化氧化(CO)+应急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205车间工艺废气及灌装废气经“冷凝+均化+水洗+芬顿氧化+应急措施(活性炭吸附+水洗)+催化氧化(CO)+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多效蒸发装置不凝废气经“冷凝+两级碱洗+均化+水洗+芬顿氧化+催化氧化(CO)+应急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原料成品储罐组呼吸废气经“冷凝+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EO/PO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酸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混合,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本项目排气筒均依托现有。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物料泵、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冷凝废液、滤渣、蒸发残液、废原料包装桶、废原料包装袋、不合格品、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污泥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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