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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受理了******公司潘石港码头用海续期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潘石港码头
海域使用权人:******公司
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长**支沿岸,**区**镇潘石水闸南约90米,用海内容为靠泊水域,海域使用类型为 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 **用海 。申请用海面积不变,仍为0.0657公顷,用海方式为 港池、蓄水用海 。
申请用海期限续期:续期5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6658、****6656
传真:****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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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