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国际港务区下派多式联运枢纽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1-17
**国际港务区下派多式联运枢纽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12月17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原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17:30”,现延期到“2025年12月07日17:30”;标书代写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10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将招标文件P24页“一、1标段业绩说明:”中“类似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5000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
修改为“类似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5000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设计业绩”。
2.将招标文件P25页“一、2标段业绩说明:”中“类似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5000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咨询)业绩(业绩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
修改为“类似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5000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咨询)业绩”。
3.本项目1标段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技术能力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设计的水运工程项目:1)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2)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3)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可得3分”。
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设计的水运工程项目:1)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2)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可得3分”。
4.本项目2标段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技术能力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的水运工程项目:1)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2)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3)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可得3分”。
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的水运工程项目:1)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1分;2)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或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可得3分”。
5.将招标文件P132页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一览表(一标段)中招标范围的“具体如下:”修改为“具体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初步设计审查咨询,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并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修改为“(4)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通航安全技术报告,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并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6.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增加“本项目所含专家评审费、批复咨询费、现场服务费以及其他所有与本次服务有关的费用均含在服务总费用内,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内容。
7.鉴于本项目延期开标,项目相应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开始时间顺延,暂定2025年12月20日开始。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第三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9 招标范围”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二、招标范围及内容”中关于1标段的招标范围表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同时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2.技术建议书是否可采用A3幅面
答: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
3.全文对类似业绩的要求:
1 标段业绩说明:
类似业绩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5000 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项目泊位数不少于 4 个)。
2 标段业绩说明:
类似业绩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 5000 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设计(或工程设计咨询)业绩(业绩项目泊位数不少于 4 个)。
(1)诸如此类的业绩要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特依法提出质疑。招标文件中“业绩项目泊位数不少于4个”的业绩限定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予以撤销或修正。
(2)长江沿线5000吨级以上码头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5000 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业绩要求
答:(1)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2)“长江沿线5000吨级以上码头业绩”视为满足招标文件5000 吨级的内河**(或内河码头)工程业绩要求,具体业绩证明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路11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066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912、****3831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