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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学校食堂一层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5-09-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 235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镇年丰路浔南新村三期三幢二单元三楼
被投诉人 2 :****
地址:**区**镇人瑞西路150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16组水西1-1号128室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公开招标公告,于2025年9月16日开标,于2025年9月17****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投诉人因对****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评审职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