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 年 10 月,****委托******公司对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土壤调查,项目组系统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等核心工作,并在上述调查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医疗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为****医疗储备地块(以下简称“地块”)。该地块位于**市威龙大道以东、明德街以南、兴华路以西、府后街以北,占地面积 98010m2(合 147.0150 亩);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耕地、果园)及****基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调查结果
地块历史上长期作为农用地、少量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无企业入驻记录,未涉及工矿生产、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活动;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等潜在污染情形,不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历史诱因。
地块1km范围内主要变迁为村庄搬迁、棚区改造及城镇化建设(**居民小区);北部较远区域的**市汽车大市场以汽车销售为主,其主要污染源为周边个体汽修店,特征污染物为 VOCs 及颗粒物、石油烃。因该污染源位于地块下风向及地下水流向下游,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本次共布设 17 个土壤快筛点位,检测结果显示:砷、铅、镍均有检出,数值均未超过一类筛选值,且接近**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汞、镉、铜、铬及PID(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综上,地块受污染可能性极低。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作程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终止,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医疗卫生用地规划要求,可依法开发利用。
(二)建议
1、继续加强地块管理
在调查地块开发建设前仍需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及生活垃圾,预防引入新的环境污染源。如后期发现调查地块有外来污染堆土或者建筑垃圾,建议立即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
2、开发建设中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调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场地环境污染,维持 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3、地块再开发
在调查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者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谭双荧
电话: 156****3568
作者(130****540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12-01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