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臻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环卫车辆购置项目(重)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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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卫车辆购置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章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中

电动三轮车:

车厢尺寸≥1500*1000*1000mm

电动三轮车:

车厢尺寸≥1500*1000*450mm

2

采购文件第三章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中

车辆的到货验收:

5.本次采购的货物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标书代写

车辆的到货验收:

5.本次采购的货物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否则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标书代写

车辆的到货验收:

5.本次采购的货物均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投标时不需提供,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标书代写

车辆的到货验收:

5.本次采购的货物视为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了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否则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玉海街道**路H2幢2单元202室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37****5832

质疑联系人:曾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0****6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7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盈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6256

质疑联系人:徐瑞雪

质疑联系方式:159****8185

3.****管理部门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地址:**市**路772号产发大厦

联系人: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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