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C2)
二、项目名称:****服务中心2025****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氮气发生器、全自动洗瓶机等4台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安岭路999、1001号306室
中标(成交)金额: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 1 | **** | 氮气发生器 | **析维 | X-NG | 1台 | 59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洪诗南、刘奕山、翁城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成交金额(万元)费率[0―100],1.5%注:1、成交服务费的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按上述标准计算完后中标服务费不足5000元,则采购代理机构按5000元计取。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3、为方便中标服务费的核对,请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标注项目编号如:****C2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邀请理由: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小组,****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规定,本项目于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公司、****、******公司、泉****公司、******公司发出谈判邀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门市**区鹭江道269号
联系方式:练女士 0592-****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中心A座4307室
联系方式:林欣、叶鲜鲜 134****8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欣、叶鲜鲜
电 话: 134****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