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9号)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9号)

审批
广西-玉林-北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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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标 题: **市凯迪****公司****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9号)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59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
**市凯迪****公司****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9号)
**市凯迪****公司****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9号)
2025-11-25 18:05

**市凯迪****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市凯迪****公司****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发电厂工程(1×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981S2021-0003),取水地点位于****市**市民安镇兴上村**河左岸,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批准项目年取地表水79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监测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设施维护;落实用水统计制度,完善取用水台帐,定期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取用水量、发电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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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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