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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6617E | 建设单位法人:杨晓澄 |
| 杨晓澄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周铁镇分水街 |
| 年产5000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013056 纬度: 31.479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锡数环许〔2025〕20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06617E002Q |
| 2025-10-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661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06617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03b5CEq |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周铁镇分水村,总投资5000万元进行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6一致,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生产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环评设计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项目建成后,将达成年产2500吨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 因市场需求原因,暂仅开展一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说明: (1)熔化: 将外购的原材料铝合金锭通过坩埚式电阻熔铝炉高温溶解成液态,控制工作温度约为650℃。产生G1熔铝废气、S1铝灰渣、N噪声。 (2)压铸: 配套的机械手将金属液从坩埚式电阻熔铝炉中舀至压铸机送料口,压射冲头按一定的速度和压力推送金属液,使之通过模具的浇道压入金属模具(本项目使用的模具为外购成品,无需在本厂内再次加工)中,填充完毕金属保持一定的压力直至金属液完全凝固成为压铸件。压铸前将脱模剂与水按1:120比例调配,喷于金属模具内,在模具内表面形成一层润滑薄膜,多余的脱模剂流至收集槽,在脱模剂回收装置中重新利用。金属液倒入压铸机模具使金属液完全凝固后高压成型,使用夹套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此工序产生G2压铸废气、S2废脱模剂、S3废模具、N噪声。 (3)切边、去毛刺: 利用砂带机将工件进行打磨,去除肉眼可见的毛刺,产生G3打磨粉尘、S4铝屑,再用抛丸机对工件再次打磨,使表面光洁。此工序产生G4抛丸粉尘、S4铝屑、S5废钢珠、噪声N。 (4)机加工: 将半成品工件利用数控车床、****中心、钻床等设备,进行机加工处理,机加工过程中使用乳化液进行冷却,乳化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机加工过程中产生含油边角料,在托盘内静置至无滴漏后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此过程中产生G5油雾(非甲烷总烃)、S6含油边角料、S7废乳化液、噪声N。 | 实际建设情况: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与原环评及批复对比,2台600kg坩埚式电阻熔铝炉、1台550t冷室卧式压铸机、1台200t冷室卧式压铸机、3台抛丸机、1台机械转运臂、3****中心、5台砂带机、7台钻床、4台数控车床、5台机械手、3套油雾净化器未建设,产能减少一半(环评设计年产5000吨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实际建设形成年产2500吨新能源汽车精密零部件);****中心未建设,暂无油雾产生,油雾净化器未建设 |
| 因市场需求原因,暂仅开展一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冷却水和废气处理用水循环使用,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2.项目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应按《报告表》要求,仅使用成品铝合金锭作为原料,配套外购金属模具,并进一步优化、落实废气捕集处理方式和处理设施,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通过加**风量稀释排放),同时需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妥善落实处置单位;废乳化液、铝灰渣、铝粉尘等各类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缩短存储周期,加大周转频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5.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风险防爆设施、自动控制和报警装置、雨水排口截断切换阀等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器材、物资和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周围已覆盖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可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接****水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中的pH、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2.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切边、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熔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机械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打磨、抛丸废气经“单机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抛丸、熔化、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对应生产过程排放限值,压铸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本项目运行时主要噪声源为冷室卧式压铸机、抛丸机、砂带机、钻床、数控车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所有设备均被置于室内。为了减少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下述噪声防治措施: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房内,并尽可能远离厂界;②针对不同的高噪声设备,分别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零排放。5.本项目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风险防爆设施、自动控制和报警装置、雨水排口截断切换阀等风险防范措施;已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已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储备事故应急器材、物资和个体防护设备设施,同时定期组织演练。 |
| 因一****加工中心,暂无油雾产生,油雾净化器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2.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二外50m形成的包络线范围,根据本项目周边500m环境现状图可知,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点,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84 | 0.018 | 0 | 0 | 0.008 | 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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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492 | 0.05 | 0 | 0 | 0.049 | 0.049 | / |
| 1 | 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已建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pH最大日均值为7.4,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27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1.51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3.56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40mg/L。本项目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 1 | 切边、打磨、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单机湿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单机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 本项目抛丸等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抛丸、打磨废气颗粒物浓度未检出; | |
| 2 | 熔化、压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机械过滤器) | 本项目压铸等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压铸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 |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机械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 熔化、压铸废气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109kg/h);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1.1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6.84×10-3kg/h)。 |
| 1 | 厂房隔声、车间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6~58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6~48dB(A)之间,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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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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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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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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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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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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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