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环境局拟对****年产400万片PCBA电子主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00万片PCBA电子主板生产项目 | **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341号 | **** | ******公司 | 租赁**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341号部分厂房及配套设施,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22905.7平方米,新上SMT生产线不少于16条,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的SMT贴片、插件、后焊测试等,其主要产能为年产PCBA电子主板400万片。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废气、清洗废气、点胶固化废气、维修废气、镭雕废气、印锡废气以及分板废气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焊接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中表 A.1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原料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废酒精棉、废UV灯管等废弃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锡膏渣、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钢网等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物资回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