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锋凯豪达氢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新锋凯****公司40%股权
****
**市新锋凯****公司40%股权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市新锋凯****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街道狮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胡志平
成立日期 2021-10-21
注册资本 125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900MA57B0M61K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公司 40
凯豪达(东****公司 35
深****公司 25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0119 -0.011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655.121 81.929 573.192
审计机构 ****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7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28 -0.2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2.53 78.02 584.51
备注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园区**路5号1栋509室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900MA53WYNU8N
法定代表人 张玉娥
持有产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权比例 4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省) **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77374XW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2025-10-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2025年第23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号 东实董事决〔2025〕13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转让底价(万元) 5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实收资本为660.1万元。其中,转让方 ******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期限至 2023 年11月30日,股东凯豪达(东****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37.5万元,实缴出资437.5万元,出资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股东深****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12.5万元,实缴出资222.6万元,出资期限至2023 年11月30日。****中心收到交易价款及受让****交易中心所有费用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完成对**市新锋凯****公司的资本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实缴工作。 2.标的企业原股东凯豪达(东****公司、深****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5.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正量土地房****公司出具的《******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市新锋凯****公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正量资评整体(2025)0031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莞专审字(2025)0621号]以及**市****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228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01
招标公告
东莞市新锋凯豪达氢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