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科奥森城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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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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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奥森****公司50%股权
****集团****公司
****
50
282.6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2-01
网络竞价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5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500万元,已实缴250万元,尚有250万元未缴足,出资期限为2029年1月16日。受让方应当应按照《****公司法》和标的企业章程的规定按期缴足上述未缴出资。如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出资且导致转让方对未按期缴纳出资承担了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要求受让方承担因未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2.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转****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提请各意向受让方关注。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4.****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84.78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本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3)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5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500万元,已实缴250万元,尚有250万元未缴足,出资期限为2029年1月16日。本方应按照《****公司法》和标的企业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如未按期缴纳出资且导致转让方对未按期缴纳出资承担了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向本方追偿并要求本方承担因未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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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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