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1月18日 发布了****2026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12-10 08:00:00,更正为:2025-12-16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0 09:00:00,更正为:2025-12-16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2-10 09:00:00,更正为:2025-12-16 09:00:00。标书代写
1.明确“****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均可视为“****公司负责人)”,招标文件未调整之处可自行调整。”
2.“业绩”评审项调整为“比较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投标时间)承保的同类项目(补充医疗保险类)业绩金额,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①.各投标人的业绩以其提交合同(或协议或保单)的复印件(提供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和30%****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②.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签订合同(或协议或保单)的日期为准,合同(或协议或保单)金额以合同或协议(或协议或保单)中保费总金额为准。③.最多提供5份合同(或协议或保单),超过5份合同(或协议或保单)的,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先后顺序,取前5份合同(或协议或保单)作为评审依据。④.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时间和类别不符合要求,金额不清晰的合同(或协议或保单)均无效。)”
3.“服务团队1”评审项调整为“1.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中具备类似保险项目承保或理赔经验不少于10年的专业人员数量评分,0.5分/人,最高得标准分值。没有的得0分。(须提供相关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或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4.商务要求-交付(服务)方式中“供应商应出具投保单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调整为“供应商应出具保单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
其他内容不变
无
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