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弃土消纳场保洁项目服务单位[二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磋商日期:2025年12月01日
采购弃土消纳场保洁项目服务单位[二次]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233号建材大楼
成交报价:2280元/班次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业主单位名称:****
地址:**市**县**路凉亭小区
联系人:施工
电话:187****9678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5室
项目负责人:祖工
联系电话:0551-****5087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5室,联系电话:0551-****5087。
二、评审专家名单
邹志刚、廖兵兵、黄笑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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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