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现对某部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招标文件进行部分内容更正。
一、项目名称
某部驻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
二、项目编号
****
三、更正内容
(一)将《某部驻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附表3-3“商务评审标准表(三)(适用于第6包)”第3项业绩评审项目中第1点评审内容及规则“1.非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年度(2024年)从乳制品类生产或销售企业采购乳制品金额进行评分,采购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标准分;2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得8分;2000万元(含)至2500万元的,得6分;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得4分;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
调整为“1.非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年度(2024年)从乳制品类生产或销售企业采购乳制品(仅限液体乳类,不包含乳粉类)金额进行评分,采购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标准分;2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得8分;2000万元(含)至2500万元的,得6分;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得4分;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
(二)将《某部驻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附表3-3“商务评审标准表(三)(适用于第6包)”第3项业绩评审项目中第2点评审内容及规则“2.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其上年度(2024年)销售金额大于等于20亿元的,得标准分;大于等于16亿元的但不到20亿元的,得8分;大于等于12亿元的但不到16亿元的,得6分;大于等于8亿元的但不到12亿元的,得4分;大于等于4亿元的但不到8亿元的,得2分;少于4亿元的,不得分。”
调整为“2.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其上年度(2024年)乳制品(仅限液体乳类,不包含乳粉类)销售金额大于等于20亿元的,得标准分;大于等于16亿元的但不到20亿元的,得8分;大于等于12亿元的但不到16亿元的,得6分;大于等于8亿元的但不到12亿元的,得4分;大于等于4亿元的但不到8亿元的,得2分;少于4亿元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先生、赵先生
办公电话:028-****2353
移动电话:153****1841、152****0528
五、项目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028-****2354
移动电话:153****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