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更正公告(2025-JLXBBZ-W1018)(第6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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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现对某部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招标文件进行部分内容更正。

一、项目名称

某部驻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

二、项目编号

****

三、更正内容

(一)将《某部驻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附表3-3“商务评审标准表(三)(适用于第6包)”第3项业绩评审项目中第1点评审内容及规则“1.非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年度(2024年)从乳制品类生产或销售企业采购乳制品金额进行评分,采购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标准分;2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得8分;2000万元(含)至2500万元的,得6分;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得4分;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

调整为“1.非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年度(2024年)从乳制品类生产或销售企业采购乳制品(仅限液体乳类,不包含乳粉类)金额进行评分,采购金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标准分;2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得8分;2000万元(含)至2500万元的,得6分;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得4分;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得2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0分”。

(二)将《某部驻川渝地区副食品“分区集约”筹措货源供应商选取招标文件》专用文件第四章附表3-3“商务评审标准表(三)(适用于第6包)”第3项业绩评审项目中第2点评审内容及规则“2.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其上年度(2024年)销售金额大于等于20亿元的,得标准分;大于等于16亿元的但不到20亿元的,得8分;大于等于12亿元的但不到16亿元的,得6分;大于等于8亿元的但不到12亿元的,得4分;大于等于4亿元的但不到8亿元的,得2分;少于4亿元的,不得分。”

调整为“2.乳制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其上年度(2024年)乳制品(仅限液体乳类,不包含乳粉类)销售金额大于等于20亿元的,得标准分;大于等于16亿元的但不到20亿元的,得8分;大于等于12亿元的但不到16亿元的,得6分;大于等于8亿元的但不到12亿元的,得4分;大于等于4亿元的但不到8亿元的,得2分;少于4亿元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黄先生、赵先生

办公电话:028-****2353

移动电话:153****1841、152****0528

五、项目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028-****2354

移动电话:153****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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