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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93619K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宗波 |
| 黄治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湾临港经开区虹南路11号 |
| ****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湾临港经开区虹南路11号 |
| 经度:121.07947 纬度: 28.1541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3 |
| 温环乐建〔2025〕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68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9361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5-09-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671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0万只汽车座椅开关、600万条汽车线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万只汽车座椅开关、600万条汽车线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座椅开关工艺:搅拌、注塑、插元件、焊接、开料、冲压、组装、检验、镭雕、包装。 汽车线束工艺:裁线、焊接、铆压、组装、检验、包装。 模具制造和维修工艺:中走丝切割、电脉冲、维修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座椅开关工艺:搅拌、注塑、插元件、焊接、开料、冲压、组装、检验、镭雕、包装。 汽车线束工艺:裁线、焊接、铆压、组装、检验、包装。 模具制造和维修工艺:中走丝切割、电脉冲、维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补充损耗。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1,25m);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架高排放(DA002,25m);食堂油烟收集经除油装置处理后经楼顶烟道(DA003,30m)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经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内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补充损耗。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波峰焊接烟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食堂油烟经集气罩集气,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30m);破碎、搅拌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本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企业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6#车间南侧面积约10平方米;1个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6#车间南侧面积约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设置有警示标识,落实了防渗、防雨、防晒措施,各类危废分类分区存放。 |
| 由于现场布置条件条件,注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由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改为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816 | 1.2548 | 1.392 | 0.816 | 0 | 1.255 | 0.439 | |
| 0.326 | 0.502 | 0.557 | 0.326 | 0 | 0.502 | 0.176 | |
| 0.023 | 0.025 | 0.039 | 0.023 | 0 | 0.025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08 | 0.151 | 0.184 | 0.108 | 0 | 0.151 | 0.0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 | 0.0017 | 0.002 | 0.01 | 0 | 0.002 | -0.008 | / |
| 0.0288 | 0.195 | 0.521 | 0.0288 | 0 | 0.195 | 0.166 | / |
| 1 | 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内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补充损耗。 | 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LAS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
| 1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1,25m);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架高排放(DA002,25m);食堂油烟收集经除油装置处理后经楼顶烟道(DA003,30m)排放 |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及搅拌、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表9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标准。 |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波峰焊接烟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25m);食堂油烟经集气罩集气,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30m);破碎、搅拌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放口1、注塑废气排放口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波峰焊接烟尘排放口,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以锡计)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以锡计)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 1 | 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 2025年10月20日、10月21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等相关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企业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6#车间南侧面积约10平方米;1个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6#车间南侧面积约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设置有警示标识,落实了防渗、防雨、防晒措施,各类危废分类分区存放。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材料、废焊料、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矿物油桶、废有毒有害包装桶、废火花油、废切割液委托****收集转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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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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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生活污水所贡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市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遵循《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VOCs实行等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生活污水所贡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市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遵循《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文件,VOCs实行等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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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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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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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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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