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573 通讯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新乡市****公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七路以西、纬五路以北 | **市****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本次技改主体设备及其处理规模均不变,仅改变入炉物料构成 | 1.废气:垃圾和固废焚烧烟气采用“SNCR+P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CR”治理;飞灰、活性炭、石灰、消石灰上料废气经各自筒仓自带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飞灰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出渣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处理。 2.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车冲洗产生的高浓废水和初期雨****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不外排;引桥、地磅区冲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水等低浓度废****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不外排;中水深度处理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水,以及部分未利用的循环冷却水经管网排****处理厂。 3.噪声:噪声采取密闭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各类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