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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年产10万吨玻纤级氧化钙立窑及7.5万吨碳酸钙智能深加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10万吨玻纤级氧化钙立窑及7.5万吨碳酸钙智能深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林泉乡小溪山村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29日,共计2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问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林泉乡小溪山村
联系电话:石**152****5168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