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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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 2025年11月13日 | |
| 2 | 夏环审〔2025〕23号 | 2025年11月27日 | |
| 3 | 夏环审〔2025〕24号 | 2025年11月27日 | |
| 4 | 夏环审〔2025〕25号 | 2025年11月28日 |
全文链接:1.夏环审[2025]22号关于**县绿讯再生**厂(个体工商户)年处理60万吨金属废料和碎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夏环审[2025][23号关于******公司日处理310吨棉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夏环审[2025][24号关于******公司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4.夏环审[2025][25号关于**县****公司2025年新型墙体材料多孔砖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