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6044
1、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地址:**东部****社区1组79号
3、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省宏茂****公司
项目概况:****处理厂位于**东部****社区1组79号,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1.55万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0.75万m3/d,二期0.8万m3/d,目前仅建成一期项目,二期尚未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厅于2016年12月发布了《**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根据这一要求,****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将提升至《**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限值。****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已不能满足《**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因此,****处理厂于2020年进行了提标改造。****水厂主体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提标改造后设计总处理规模为0.75万m3/d,本次验收实际处理规模为0.65万m3/d,本工程在环评办理之前已进行部分改造升级,属于未批先建工程。2020年9月委托******公司编制了《****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同年11****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简环评审〔2020〕84号),2022年3月7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681684001X)。项目设计总投资3660.53万元,环保总投资43万元,占投资的1.17%,项目实际总投资3660.53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366%。目前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无历史遗留问题。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于2025年10月16日-10月19日,10月22日-10月23日,11月20日-21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2025年11月28日完成验收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