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街(临时用地)住宅项目地块,位于**省**市高**田镇街道青苑路以东、田镇街以南,占地面积291m2,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原为**街的农用地(水浇地和其他林地)。****政府2020年1月1日发布的《高**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家园小区2013年建设时北部因田镇街有道路扩宽的计划、西北角道路绿化的规划,**家园小区取得土地手续时缺啥本次调查的291m2,目前田镇街道路不扩宽、道路绿化充足,**家园小区北侧和西北角要求与已建设区域对齐,特补充本次调查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1月,****委托******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监****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 号)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安排工作组人员对项目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及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收集;对地块使用权人、附近村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进行人员访谈;并对项目地块周围1公里的范围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街村的水浇地和其他林地用地,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污染现象,无外来固废堆放及填埋;地块内有堆砌木板、钢筋及脚手架等建筑材料,地块地面均为混凝土防渗硬化,建筑材料无环境风险,建筑材料的存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地块1公里范围内主要以居民区、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为主,涉及排污的企业主要为****公司、****维修厂、******公司、**天恒纳米新****公司、****公司、****公司、****加油站,考虑到企业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污染量较小、且不位于调查地块的上风向,结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结果,初步判断地块周边涉及排污的企业对地块的影响较小;根据现场PID、XRF快检结果,地块土壤环境未因后期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综上所述,高****街(临时用地)住宅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