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顺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超广角眼底造影机采购(LZZC2025-G1-990846-GXSY)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质疑人:**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东尼

委托代理人:黄家强

单位地址:**市**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4幢4层406号

电话:181****5528

邮编:530000

质疑人于2025年11月26日11时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了关于针对超广角眼底造影机采购(项目编号:****)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人的《质疑函》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

中标产品制造商卡尔蔡司医疗****公司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第6点(6、超广角彩照成像角度要求:单张成像>163°)涉嫌数据造假、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第6点,超广角彩照成像角度要求:单张成像≥163°;而中标产品(品牌:卡尔蔡司医疗****公司规格型号:500)单次拍照范围是133°,证据证明详见彩页(质疑事项证明1)。

且在其他的项目,如:1.****医学院****医院项目名称:眼科(车谷)激光扫描检眼镜1台(项目编号:LGZB-2025-314(招标文件编号:LGZB-2025-314))的项目中,中标产品(品牌:卡尔蔡司 规格型号:500)的招标参数及中标参数都说明了单次拍照范围是133°(证据证明详见:质疑事项证明1)。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1、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成像范围明确注明:“广角133°;超广角200°;拼图至267°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相互矛盾。且****大学****中心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项目材料为: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成像角度:超广角眼底图像单张130°以上范围,拼图200°以上范围”及中标公告显示中标产品为品牌:卡尔蔡司;规格型号:500。****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所投的卡尔蔡司医疗****公司生产的“眼底照相机”(规格型号:5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2、经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公司核实情况,****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投的卡尔蔡司医疗****公司生产的“眼底照相机”(规格型号:500)(****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参数为“6、超广角彩照成像角度要求:成像200°”)优于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四)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原文引用: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及质疑事项1的情况,最终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2.26得分情况存在偏差。

事实依据: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价格分(满分30分)、商务资信分(满分27分)、技术分(满分43分):分为技术性能分(37分)、项目实施方案(6分),总分满分为100分(详见:质疑事项证明2),中标供应商(****)即使在商务资信分、项目实施方案都拿了满分的情况下,最终得分应为70.26分(商务分满分27分+技术分21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6分+价格分16.26(按照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而不是中标公告中的82.26分。除非,中标产品(品牌:卡尔蔡司医疗****公司规格型号:500)在响应过程中,数据造假、虚假应标。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1、经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评分进行复核,价格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均无误。标书代写

2、质疑事项2是基于质疑事项1成立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最终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2.26得分情况才存在偏差。****公司质疑事项1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所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标书代写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财政局****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0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