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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我局对********石厂(扩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1.文件名称 | 2025年13号 ********石厂(扩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批复(1).pdf |
| 2.审批文号 | 安普环表批复〔2025〕13号 |
| 3.审批时间 |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