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重新立项**县里湖瑶族乡甲木村甲为屯至八雅村八雅屯通屯道路项目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5年10月9日以丹发改审批〔2025〕38号文同意**县里湖乡甲木至八雅林间生产道路工程项目立项,鉴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等均发生较大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战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难的痛点难点,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同意**县里湖乡甲木至八雅林间生产道路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名称:**县里湖瑶族乡甲木村甲为屯至八雅村八雅屯通屯道路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县里湖乡甲木村至八雅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一条总长为 8.991 公里的林间生产道路,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2×0.5米土路肩及路基、路面、涵洞、标志牌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9.00万元,其中**工程费733.19万元,其他费用75.38万元,工程预备费40.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乡村**衔接资金解决。
六、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录网址:https://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报我局审批。丹发改审批〔2025〕38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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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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