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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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高新区建****基地项目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施工

代理机构名称:

****

建设单位:

****

澄清内容:

**高新区建****基地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内容:《**公共**交易平台(**省)》和达****服务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第“1.招标条件”中1.1项: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建****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为: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建****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原内容: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中,第“1.招标条件”中1.1项: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建****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更正为: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建****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达市发改经审〔2025〕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内容已作同步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查看,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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