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人工智能产业先导区8号楼一层(AI融合服务站)建设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人工智能产业先导区8号楼一层(AI融合服务站)建设补疑1
(****)
第一部分:澄清部分
1、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调整为:“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小组不予认可。
(5)投标人初审业绩和项目经理初审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黄 工
电 话:0551-****9595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44、****3831
2025年12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