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组织开展了全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于2025年9月由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并正式下发。现将全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区耕地2091.01公顷(31365.15亩)。均为水浇地。
2、园地。全区园地727.82公顷(10917.3亩)。全部为果园。
3、林地。全区林地4055.84公顷(60837.6亩)。其中:乔木林地1889.31公顷(28339.65亩),灌木林地371.07公顷(5566.05亩),其他林地1795.46公顷(26931.9亩)。
4、草地。全区草地19939.68公顷(299095.2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94.94公顷(8924.1亩),其他草地19344.75公顷(290171.25亩)。
5、湿地。全区湿地1043.23公顷(15648.45亩)。其中:灌丛沼泽64.22公顷(963.30亩),沼泽草地709.79公顷(10646.85亩),内陆滩涂267.60公顷(4014.00亩),沼泽地1.63公顷(24.45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716.17公顷(220742.55亩)。其中:城市3664.82公顷(54972.3亩),建制镇3209.83公顷48147.45亩),村庄720.15公顷(10802.25亩),采矿用地6850.28公顷(102754.2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1.08公顷(4066.2亩)。
7、交通运输用地。全区交通运输用地2181.20公顷(32718.00亩)。其中:铁路用地425.25公顷(6378.75亩),公路用地1052.91公顷(15793.65亩),机场用地150.14公顷(2252.10亩),农村道路547.11公顷(8206.65亩),**码头用地0.89公顷(13.35亩),管道运输用地4.90公顷(73.5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90.85公顷(38862.75亩)。其中:河流水面2098.80公顷(31482.00亩),水库水面12.74公顷(191.10亩),坑塘水面261.54公顷(3923.1亩),沟渠38.00公顷(570.00亩),水工建筑用地179.78公顷(2696.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