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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02 10:31
中证丽泽置业****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延期的请示》收悉。根据《******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8规土[丰]条供字0001号)、《******委员会**分局关于**市**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延期开工的函》(京规自丰函〔2024〕167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中证丽泽置业****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192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8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F-22、F-2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192号)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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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