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01 17:5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中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省**市**街道川安南路333号********中心 | **** | 1、本项目核医学科拟建****中心一层,拟购置1台PET/CT(PET/CT拟配备2枚校准源),并使用核素18F进行显像诊断;拟购置1台SPECT/CT,并使用核素99mTc进行显像诊断;使用核素131I进行甲状腺吸碘率测定、甲亢治疗;使用核素89Sr进行骨转移癌治疗;使用核素32P和放射源90Sr进行敷贴治疗。2、本项目放疗科拟建****中心地下二层,拟建设1间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射波刀机房和1间后装治疗机机房及配套用房(包括1间CT模拟定位机机房),购置1台15MV直线加速器、1台6MV射波刀、1台后装治疗机(拟使用1枚初始活度为5.55×1011Bq的192Ir放射源)和1台CT模拟定位机,开展放射治疗。3、本项目DSA机房拟建****中心三层,拟购置1台DSA,开展介入治疗。 | 项目在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及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详见环评) | 本项目各机房屏蔽要求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均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了必要的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根据本报告表11章节对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及人员的辐射影响分析可知,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和周围的公众所受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本项目本环评提出的年剂量约束值即工作人员5mSv和公众0.1mSv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9793 传真:****1184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