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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27551D | 建设单位法人:麻生利幸 |
| 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兴华道24号 |
| ****改良剂 3 课车间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兴华道24号 |
| 经度:117.216****111111 纬度: 39.018********11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4 |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129 |
| 22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2755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527551D | 验收监测单位:****监测中心 |
| ****0116MA****985K | 竣工时间:2025-08-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tj-rikevita.com/dist/search.html?keyword=%E9%AA%8C%E6%94%B6 |
| 该项****开发区兴华道24号,总投资1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的改良剂3课车间内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项目建成后,关停并拆除现有食品改良剂车间1的食用油脂制品、食品预拌粉的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开发区兴华道24号,总投资1012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的改良剂3课车间内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项目建成后,关停并拆除现有食品改良剂车间1的食用油脂制品、食品预拌粉的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固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品预拌粉和粉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检测、称量、粉碎、投料过筛、混合、充填过筛、灌装包装、封袋、检测等。本项目液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液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混合、管道输送、灌装、封盖、检验入库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固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品预拌粉和粉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检测、称量、投料过筛、混合、充填过筛、灌装包装、封袋、检测等。本项目液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液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混合、管道输送、灌装、封盖、检验入库等。 |
| 实际建设中,因原辅料粒径达到使用要求,粉碎工序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该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同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最终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废气:称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粉碎废气经1台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 29m 高排气简P6 排放;投料、过筛过程产生的废气、混合、充填过筛过程产生的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台脉冲除尘器(4条线共设8台)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汇集到4根 29m高排气简(P6-P9)排放。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机械采取隔声、减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同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最终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称量室称量废气经集尘机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P8排放,单独设置1根排气筒,不再与本项目其它新增废气共用排气筒。实际建设中,因原辅料粒径达到使用要求,粉碎工序不再实施。充填过筛呼吸口已封闭,无废气产生;灌装产生的废气由设备自带的真空泵经小型滤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灌装车间。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以及废气处理设备全部均位于室内、空调系统风机位于室外,室内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以及建筑物隔声来减少噪声的影响,室外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来减少噪声的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管理委员会清运;不合格产品、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废滤芯、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储池内,定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单位进行吸污清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实际建设中,共设置 2 个防爆脉冲除尘器,其中 4 条固体生产线的投料过筛废气进入 1 台防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27m 排气筒(P6)排放;混合废气进入另 1 台防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27m 排气筒(P7)排放,实际建设新增废气经 2 根 27m 高排气筒排放(P6、P7)。2.环评阶段设计改良剂 3 课车间新增废气通过 29m 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由于楼顶荷载及安全等原因,排气筒高度为 27m,比环评阶段设计的高度降低约 7%。3.实际建设中,称量室称量废气经集尘机处理后通过单独设置的 1 根 27m 高排气筒 P8 排放,不再与本项目其它新增废气共用排气筒;因原辅料粒径达到使用要求,粉碎工序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废气排气简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化学需氧量0.426吨/年、氨氮0.016吨/年、总氮0.033吨/年、总磷0.005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废气排气简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设置环保标志牌。2.建设单位专门成立“****小组”,并明确各人员职责。本项目各项处理设施运行平稳,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运行,并建立台账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监测。3.根据本项目验收检测结果,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398t/a,氨氮排放量为0.009t/a,总氮排放量为0.017t/a,总磷排放量为0.001t/a,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排放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开发区兴华道24号,总投资1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的改良剂3课车间内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项目建成后,关停并拆除现有食品改良剂车间1的食用油脂制品、食品预拌粉的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开发区兴华道24号,总投资1012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在**的改良剂3课车间内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项目建成后,关停并拆除现有食品改良剂车间1的食用油脂制品、食品预拌粉的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年产食用油脂制品6300t、食品预拌粉6500t、粉体食品添加剂 1400t、液体食品添加剂 38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固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品预拌粉和粉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检测、称量、粉碎、投料过筛、混合、充填过筛、灌装包装、封袋、检测等。本项目液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液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混合、管道输送、灌装、封盖、检验入库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固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品预拌粉和粉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检测、称量、投料过筛、混合、充填过筛、灌装包装、封袋、检测等。本项目液体生产线产品包括食用油脂制品和液体食品添加剂。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混合、管道输送、灌装、封盖、检验入库等。 |
| 实际建设中,因原辅料粒径达到使用要求,粉碎工序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该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同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最终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废气:称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粉碎废气经1台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 29m 高排气简P6 排放;投料、过筛过程产生的废气、混合、充填过筛过程产生的废气、灌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台脉冲除尘器(4条线共设8台)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汇集到4根 29m高排气简(P6-P9)排放。3.噪声:对产生噪声的机械采取隔声、减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一般废物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1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同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最终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称量室称量废气经集尘机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P8排放,单独设置1根排气筒,不再与本项目其它新增废气共用排气筒。实际建设中,因原辅料粒径达到使用要求,粉碎工序不再实施。充填过筛呼吸口已封闭,无废气产生;灌装产生的废气由设备自带的真空泵经小型滤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灌装车间。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以及废气处理设备全部均位于室内、空调系统风机位于室外,室内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以及建筑物隔声来减少噪声的影响,室外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来减少噪声的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管理委员会清运;不合格产品、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废滤芯、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储池内,定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单位进行吸污清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实际建设中,共设置 2 个防爆脉冲除尘器,其中 4 条固体生产线的投料过筛废气进入 1 台防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27m 排气筒(P6)排放;混合废气进入另 1 台防爆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 1 根 27m 排气筒(P7)排放,实际建设新增废气经 2 根 27m 高排气筒排放(P6、P7)。2.环评阶段设计改良剂 3 课车间新增废气通过 29m 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由于楼顶荷载及安全等原因,排气筒高度为 27m,比环评阶段设计的高度降低约 7%。3.实际建设中,称量室称量废气经集尘机处理后通过单独设置的 1 根 27m 高排气筒 P8 排放,不再与本项目其它新增废气共用排气筒;因原辅料粒径达到使用要求,粉碎工序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废气排气简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照《**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加强日常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设一名****公司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3.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化学需氧量0.426吨/年、氨氮0.016吨/年、总氮0.033吨/年、总磷0.005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工作。废气排气简已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设置环保标志牌。2.建设单位专门成立“****小组”,并明确各人员职责。本项目各项处理设施运行平稳,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运行,并建立台账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监测。3.根据本项目验收检测结果,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398t/a,氨氮排放量为0.009t/a,总氮排放量为0.017t/a,总磷排放量为0.001t/a,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排放总量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98 | 0.426 | 0 | 0 | 0.398 | 0.398 | |
| 0 | 0.009 | 0.016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1 | 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7 | 0.033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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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与冷却循环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处理站后,与纯水制备排浓废水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处理站出口以及废水总排口的排放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 1 | 2个集尘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GB 16297-1996) | 2个称量室,每个称量室配置1个集尘机 | 验收监测期间,P8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2kg/h。厂界最大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为596μg/m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达标。 | |
| 2 | 2个防爆脉冲除尘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GB 16297-1996) | 固体生产线投料过筛废气配置1个防爆脉冲除尘机,混合废气配置1个防爆脉冲除尘机。 | 验收监测期间,P6、P7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8kg/h。厂界最大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为596μg/m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达标。 |
| 1 | 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加装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加装隔声罩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1dB(A),夜间最大值为51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值声级为60.7,均达标。 |
| 1 |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工作。 |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2 | 一般废物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 |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产品、过滤杂质、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 | |
| 3 |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管理委员会清运。 |
| 1.新增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底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一同****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2.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存放危险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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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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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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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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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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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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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