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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党建宣传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党建宣传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2月01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2月03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2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4日 |
| 原采购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创新党员教育形式,****公司“党建文化长廊”,专项设置“入党宣誓区”和“廉政教育专区”“习言习语专区”,通过图文、格言、案例等生动形式,将廉政教育融入日常办公环境,形成“抬头可见、驻足可学”的常态化教育阵地,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我办拟开展****党建宣传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 新采购内容 | /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3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 |
| 原期限说明 | / | 新期限说明 | / |
| 原资格条件 |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新资格条件 |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党建宣传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邱惠嘉
电 话: 139****1656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