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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为科学养护水生生物**,有效补充水生生物**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采购放流苗种不低于2000万尾(只),主要包括鲢、鳙、鲤、鲫、等淡水品种,放流苗种存活率应达到95%及以上。供应商应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培育、实施增殖放流苗种。放流苗种时间、数量、规格、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应符合苗种生长规律和合同约定要求。 | ****000.00 | 2026-01 | 实际采购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