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酒厂项目)》******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原因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为解决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落实相**镇建设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本次拟通过“情形二”,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出14.981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酒厂项目的用地需求,推动乡村**,提高区域经济水平。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方案涉及3个调入地块,地块编号****,面积14.9811公顷,位于**县永汉镇锦城村;涉及18个调出地块,编号WTC01-WTC18,面积14.9811公顷,位于**街道甘香村、水贝村,**镇长滩村,平陵街道大围村,永汉镇**村、官田村、锦城村、寮田村、马星村、黄河村、上埔村、油田村。调入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用地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种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政府已出具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县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14.9811公顷,用于支持******酒厂项目,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落实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的20%,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12月1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局、****办事处、****办事处、****政府、****政府网站。
(二)现场公告:**街道辖下甘香村、水贝村,**镇辖下长滩村,平陵街道辖下大围村,永汉镇辖下**村、官田村、锦城村、寮田村、马星村、黄河村、上埔村、****村委宣传公告栏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