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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村委崩冲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县**镇大街71号
被投诉人 2 :**达华工程****公司
地址:****开发区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村委崩冲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向**达华工程****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人未参与该项采购活动,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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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