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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关于同意收****管理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巴****消防队****储备库项目)的批复》(五政发〔2025〕154号)批准,现对收回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9日,****管理局以划拨方****工业园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字第****212025YG****514号),四至范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南至空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宗地图为准),面积2447.74平方米,原计划作为**巴****消防队****储备库项目用地(**县),并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2025YG****514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6日
三、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县隆兴昌镇**路西侧
联系电话:0478-****890
****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