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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82482R | 建设单位法人:甘翕源 |
| 甘翕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容州镇大明村岭咀队 |
| ****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_025-人造板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21-C2021-胶合板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壮族自治区 **市 ** 容州镇大明村岭咀队 |
| 经度:110.552915 纬度: 22.8899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10 |
| 容环项管〔20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8248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8248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CA8BT811 | 竣工时间:2021-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3fB4L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切割、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行切割、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角料产生。 ②涂胶:通过涂胶机将外购的脲醛树脂胶(环保胶)均匀涂布于芯板表面。涂胶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③预压:将涂胶好的单板进行组坯排版,然后上冷压机,把组坯压实粘合,预压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④热压:冷压后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 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 50~60s 受压时间,单位压力 1.2Mpa~1.4Mpa。热压工序会有甲醛废气产生。 ⑤成型、仿形、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裁成规格板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⑥喷漆:根据市场需求,会将少量的胶合板产品进行喷漆处理,喷漆采用的是水性漆。本项目水性漆采用漆料:水=1:0.5的比例进行调配,调配好的漆料在密闭的喷漆房内(长8m,宽5m,高4m),用水性漆喷枪经压缩空气雾化后,喷涂到胶合板表面指定位置,使胶合板表面具备**和耐磨性。项目采用人工喷涂方式,根据同行业喷漆情况,结合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喷漆时优化其喷距、喷幅,综合考虑本项目人工喷漆上漆率平均取70%。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喷漆房喷漆时间约4h/d,年工作120d。 ⑦晾干:漆喷好后进入风干房固化,风干房与喷漆房相连(风干房长6m,宽5m,高4m)。风干房外部空气通过过滤装置净化后,由引风机引至室内。风干房采用自然风干,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风干时间约4h/d,年工作120d。 ⑧质检、包装入库:对喷漆晾干好后的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割、旋切、烘干:将外购的原木由传送带送至旋切机进行切割、旋切。旋切后的单板含水率较高,必须将单板干燥到单板含水率在10%以下,本项目单板采用锅炉蒸汽间接烘干的方式。旋切工序会有粉尘、噪声和边角料产生。 (2)涂胶:在改性脲醛胶种添加少量甲醛捕捉剂,待各种材料混合均匀,分散良好,并调节至一定粘度后通过涂胶机将一定数量胶粘剂均匀涂布于芯板表面。涂胶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 (3)热压:冷压后上热压机进行热压,热压温度控制在102~105℃左右,热压时间按理论厚度计每毫米50~60s受压时间,单位压力1.2Mpa~1.4Mpa。热压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 (4)成型、仿形、打磨:将热压好的胶合板裁成规格板材,并根据需求进行砂光打磨等工序,砂光打磨过程将有粉尘、噪声和固废产生。 (5)成品:对胶合板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打包,放入成品库中待售。 |
| 本项目生产工艺取消设置冷压工序、喷漆工序和制胶工序,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组合系统除尘,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后,经30米烟囱排放。2.项目锯木、仿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吸尘管+布袋除尘”处理系统处理;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工序所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等污染物均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排放控限值的要求。4.烟囱(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废水:1.喷漆房水帘机产生的废水须投加絮凝剂,经沉淀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标准后,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运送废水时禁止撒、冒、滴、漏等现象产生。2.涂胶机清洗废水可暂存于干化池中,自然干化,不得外排;或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3.锅炉除尘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于周边林地施肥。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锅炉灰渣、粉尘、废胶水胶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和生活垃圾等。废胶水胶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锅炉灰渣收集后作农肥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取消设置喷漆工序、制胶工序、冷压工序及其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废气防治措施如下:1、锅炉的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2、项目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因粒径较粗,并且含有一定水分,不易飘散,以无组织形式在生产区内自然沉降,定期清扫生产区域;锯边粉尘设沉降室收集处理(沉降室面积为20m2);成型、仿形、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设水喷淋装置洒水抑尘;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3、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生产车间内排放,日常生产中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废水:本项目取消设置喷漆工序,因此没有喷漆废水产生。项目成型、仿形、打磨等工序粉尘的喷淋除尘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除尘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系统废水属清净下水,排入厂区下水道,最终排往**江;涂胶机清洗废水暂存于收集桶中,自然干化后定期清理桶中的干化渣,干化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本项目取消设置喷漆工序及其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因此没有废油漆桶和漆雾废水等固体废物产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锅炉灰渣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给当地农民用作农肥;废胶水胶渣、废活性炭和干化渣分类分区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面积为4m2),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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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沉淀池、化粪池 | 监测点位:化粪池排放口 |
| 1 | 沉降室、水喷淋装置、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器+25m高的排气筒、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沉降室、水喷淋装置、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器+25m高的排气筒、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监测点位:涂胶、热压废气排放口;锅炉废气排放口;1#厂界上风向 、2#厂界下风向、 3#厂界下风向、 4#厂界下风向 |
| 1 | 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消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消声、减振 | 监测点位:1#厂界东面、 2#厂界南面、 3#厂界西面、 4#厂界北面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锅炉灰渣、粉尘、废胶水胶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和生活垃圾等。废胶水胶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属于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存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锅炉灰渣收集后作农肥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取消设置喷漆工序及其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因此没有废油漆桶和漆雾废水等固体废物产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锅炉灰渣和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给当地农民用作农肥;废胶水胶渣、废活性炭和干化渣分类分区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面积为4m2),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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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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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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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