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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
****水库工程位于**省**市**市西北方向的固东镇小甸村小龙河下游,项目属小(1)型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其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主坝、副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渠道建筑物为5级。大坝坝型为残坡积及风化料坝均质坝,最大坝高61.0m;副坝最大坝高16.0m;溢洪道长306.852m;导流输水隧洞长536.45m;工程总共布置两条输水干渠,分别为**干渠和罗坪干渠,**干渠渠线总长为17.85km,罗坪干渠总长为10km。
现我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完成“****水库工程”环保措施的施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结束后进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阶段,调试开始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调试结束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特此公示。
对本项目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联系人:姜总
联系方式:18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