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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市**区新亨镇天彩凹印厂在**市**区新亨**埔村草埔顶对面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