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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调理)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
2025年11月15日,****组织召开了“********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人员一致同意********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
现将《********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煤厂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大堡头镇南小河村
三、建设单位:****
四、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22日(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时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已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139****7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