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钰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收集治理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邢台-柏乡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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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2-02

项目名称 ****废气收集治理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镇**村村北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刘献云
联系人 刘献云 联系电话 150****2666
项目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万元) 9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2-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为有效治理过滤车间产生的废气,将原有的3台陈旧的大型过滤机改造为6台新型小过滤机,将原有的12个中和池兼并为2个中和池分别在过滤机和中和池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2.为有效治理干燥车间产生的废气,将24台干燥平床改造为24台干燥设备(包括冷凝干燥罐19个,密封式干燥器5台),19个冷凝干燥罐及19个干燥罐配套的真空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干燥设备及喷淋装置后于过滤车间废气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经15米排气筒排放。5台密闭式干燥器产生的废气经湿式除尘 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24台干燥设备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蒸锅,废水不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过滤器和中和池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19个冷凝干燥罐及19个干燥罐配套的真空机产生的废气采取冷凝干燥设备及喷淋装置 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5台密闭式干燥器产生的废气采取湿式除尘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使用低噪音设备,车间降噪
承诺:**** 刘献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献云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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