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人力**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1月29日15时00分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名称:****
中标(成交)报价:基础人事代理服务100元/人/月,全风险岗位外包岗位15%,招聘全流程服务10%,猎头服务1%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服务要求:人力**外包服务各项需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磋商小组名单:王国峰、张玉荣、徐小生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经开区习友路59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0****969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4337
公告期限: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大学****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180****969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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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