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部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金海湖镇韩庄村,**首创禧**海二期,南至休闲大街,西侧和北侧为空地,****小学、韩庄村住房及韩庄村空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473.44m2,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装状况调查工作,
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委员会启动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委托******公司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并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邻近地区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初中部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地块内部无生产企业,但在调查地块东侧中部位置原为高岗,后来村民建房取土,此处逐渐成低洼地带,部分村民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因此调查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为:汞、铅、镉。
本次土壤污染装状况调查共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了21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所有点位土壤样品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9日,土壤样品于采样****实验室。
本次共勘探1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了2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含1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于2025年11月11日采集完成,并于****实验室。
样品采集和样品检测工作由**中科丽景****公司完成,**中科丽景****公司将土壤样品的苯胺及地下水样品铝委托分包给******公司,以上公司均具有相应检测因子的检测资质,以保障检测质量准确可靠。
本次调查检测了8种无机物和金属,其中六价铬未检出,pH检测结果在7.53~7.84,整体偏碱性,其它指标汞、砷、铜、铅、镉、镍有检出,但汞、砷、铜、铅、镉、镍的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均未检出挥发性污染物指标、半挥发性污染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