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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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2

更正公告

我公司受_****的委托,对其___**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_进行采购。该项目于__2025___年__12___月___1__日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因服务要求变更的原因,现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资格要求第五章服务要求中四、运营管理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件内容:**市本级、**市和阳**大病保险资金分账核算管理,按照预拨与决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按季拨付、按年核算、按协议期审计清算的管理方式。
一个保险年度内,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预留大病保险费的10%作为考核保证金后,将剩余大病保险费和固定管理费按季分期分批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
一个保险年度截止后,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上年度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42号)),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保证金和上年度浮动管理费。
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年度考核情况和实际赔付情况,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年度核算。已拨付综合管理费超过应拨付金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将多拨付金额一次性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已拨付综合管理费少于应拨付金额,则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超过实际赔付金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将结余资金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基金金额=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实际赔付金额);实际赔付金额超过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则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超出金额的5%,其余95%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基金补差金额=〔实际赔付金额-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95%)。
大病保险协议期满和保单跨年度结算日期截止后,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大病保险运营情况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清算。协议期内商业保险机构实际获得综合管理费超过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拨付金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将多拨付金额一次性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实际获得综合管理费少于应拨付金额,则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协议期内商业保险机构实际收取大病保险费(含考核保证金)总额超过实际赔付总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将结余资金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实际赔付总额超过实际收取大病保险费(含考核保证金)总额,则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超出金额的5%,其余95%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

更正为: **市本级、**市和阳**大病保险资金分账核算管理,按照预拨与决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按季拨付、按年核算、按协议期审计清算的管理方式。
一个保险年度内,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预留大病保险费的10%作为考核保证金后,将剩余大病保险费和固定管理费按季分期分批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
一个保险年度截止后,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上年度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42号)),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保证金和上年度浮动管理费。
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年度考核情况和实际赔付情况,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年度核算。已拨付综合管理费超过应拨付金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将多拨付金额一次性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已拨付综合管理费少于应拨付金额,则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超过实际赔付金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将结余资金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基金金额=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实际赔付金额);实际赔付金额超过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则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超出金额的10%,其余90%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基金补差金额=〔实际赔付金额-已拨付大病保险费(含已拨付考核保证金)〕×90%)。
大病保险协议期满和保单跨年度结算日期截止后,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大病保险运营情况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清算。协议期内商业保险机构实际获得综合管理费超过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拨付金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将多拨付金额一次性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实际获得综合管理费少于应拨付金额,则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协议期内商业保险机构实际收取大病保险费(含考核保证金)总额超过实际赔付总额,则由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将结余资金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实际赔付总额超过实际收取大病保险费(含考核保证金)总额,则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超出金额的10%,其余90%由市、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拨付补差。

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 ****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714-****998

地 址: **市**东路

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开元小区2号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 13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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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2025__年__12___月___2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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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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